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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关于医保定点医院统一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的答复

   时间:2019-11-14 21:51

现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关于医保定点医院统一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答复如下: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力量, 进一步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规定,医保管理机构要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历年来我局在制定落实医保政策工作中对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对所有医疗机构服务实行一个标准、一把尺子, 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无任何待遇差别。

关于提高医疗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我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费政策,下一步我们会主动向物价部门反映,积极协调沟通,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时做出调整。